日前,寧夏住建廳發布《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服務和支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13條措施》。
優化企業資質申報條件,注冊、職稱類退休人員年齡可放寬至65歲(含)以內,人數不超過資質要求的20%。
對已取得施工總承包類別中任意1項特級(綜合)和一級(甲級)資質的企業,可直接申請省級權限內的其他專業承包工程一級和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支持特級(綜合)和一級(甲級)施工總承包企業通過依法依規重組、合并、分立等方式優化資質結構。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服務和支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13條措施的通知
寧建發〔2023〕26號
各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銀川市園林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寧東管委會建設和交通局,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服務和支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13條措施》已經廳黨組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服務和支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13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和視察寧夏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全方位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寧黨發〔2023〕4號)和全區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暨營商環境全方位提升推進大會部署要求,服務支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建筑企業做優做強。加快培植建筑業骨干企業,建立重點建筑業企業培育名錄,量身定制扶持政策和幫扶措施,支持企業做大做強。鼓勵區內建筑企業與央企、區外大型建筑企業組成聯合體,采取聯合體投標等方式參與重大項目建設,對聯合體產生的業績可按照聯合協議作為今后各方業績予以認可。鼓勵民營建筑業企業和國有企業組建混合所有制企業,支持中小微、民營建筑業企業合并重組。全面落實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擔保函、保證保險等非現金交易擔保方式繳納保證金制度。建筑企業在招標文件約定范圍內,可以自行選擇交易擔保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
二、推動房地產企業轉型升級。配合有關部門全面落實國家金融支持房地產政策,推動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允許優質房企以銀行保函替代競拍土地保證金和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緩解企業資金流動性壓力,在全區范圍內辦理房地產開發資質升級、延續時可享受綠色通道待遇,在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過程中可免除實地檢查和原件核驗,在參與國家和自治區評比表彰、行業評選中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結合開展“好房子”建設試點,對評選為“好房子”標桿項目優先推薦參評自治區“西夏杯”優質工程和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房地產“廣廈獎”。鼓勵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等債券,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實施改善優質房企資產負債表計劃(RBSP),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房地產開發企業資產負債表回歸安全區間。
三、鼓勵民營經濟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城鎮燃氣、供熱、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等項目建設和運營,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模式進入城鎮供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事業領域運營和養護,通過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投資基金、股票等方式間接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具備條件的民營企業,可通過屬地政府特許經營作為專業運營商,運營供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
四、堅決破除招標投標隱性壁壘。制定全區房建市政工程標準化招標文件范本,提高招標人編制文件的準確性,杜絕傾向性條款設定。探索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為潛在投標人獲知招標信息、做好投標準備提供便利,提高招投標活動的透明度和效率。深化“評定分離”改革,招標人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和決策約束機制,擇優確定中標人。全面落實取消投標保證金制度,對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建市政工程單項合同估算價1000萬元及以下政府投資項目免繳投標保證金,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民營企業公平參與招投標的行為“零容忍”,對違法違規的堅決予以查處。
五、提高面向中小企業政府采購預算預留比例。全面落實自治區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措施,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全部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全部采購項目預算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
六、優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全面推行“不見面、馬上辦”審批模式,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精簡各類證明事項,完善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等辦理機制,實行企業電子資質資格證書,實現企業資質審批“一網通辦”。優化企業資質申報條件,注冊、職稱類退休人員年齡可放寬至65歲(含)以內,人數不超過資質要求的20%。對已取得施工總承包類別中任意1項特級(綜合)和一級(甲級)資質的企業,可直接申請省級權限內的其他專業承包工程一級和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支持特級(綜合)和一級(甲級)施工總承包企業通過依法依規重組、合并、分立等方式優化資質結構。
七、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完善全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操作指引規范,積極推進“告知承諾”“容缺辦理”“極簡審批”等便利化改革,探索在更多類別工程建設項目中推行“分類定制審批”“一件事一次辦”改革。進一步深化聯合驗收、聯合測繪、水電氣暖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報裝、審管聯動等關鍵環節改革,全面推開“網上中介超市”服務模式,加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標準化、規范化進程,提升全流程在線審批效能和辦事便利度,讓改革成果惠及更多企業。
八、改進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服務。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健全市場決定工程造價機制,建立健全與市場相適應的造價管理體系,推進工程造價數字化建設。研究制訂施工過程結算指導政策,推行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深化工程造價計價依據改革,支持引導企業編制和應用企業定額,創新綠色建材價格發布機制,探索企業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定價的新模式。健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從業人員社會信用體系,培育行業龍頭企業。優化工程造價糾紛調解機制,提高工程造價糾紛解決效率。
九、積極助力民營企業紓困解難。加強標準化政策宣傳培訓,拓寬標準信息公開渠道,讓民營企業更加便捷地獲取標準資源。研究制定《關于培育和發展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鼓勵民營企業參與自治區工程建設領域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組織引導企業開展標準化科研工作,推動技術創新成果及時轉化為標準。加大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應用力度,防止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表彰在標準化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民營企業和個人,調動民營企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對“個轉企”后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以依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十、強化建筑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應用。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建設科技創新,加強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綠色低碳建筑、裝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綠色建材、綠色建造、智能建造等重點領域關鍵技術研發和成果推廣。積極搭建科研創新服務平臺,引進國家和區外科研機構與區內科研院所、建筑企業、建材企業開展戰略合作,提升我區建設科技水平。
十一、提升數字化支撐作用。實施住建系統數字提升三年行動,建設全區住房城鄉建設數據中心,強化數據分析,推進數據公開,推動數字化與房地產業、建筑業、市政公用等產業深度融合,為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數字化服務。加大智慧城市、智慧社區和數字家庭等新興領域應用場景研究,為民營企業轉型發展提供新空間。大力推進BIM技術應用、智能建造、智慧工地等數字化新生產方式,支持建筑業企業推進數字化轉型。支持通信運營商等社會資源參與物業管理服務平臺建設,提升物業企業發展水平。
十二、推進行業職業技能水平提升。支持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和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協調建立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職稱人員信息共享機制。鼓勵社會組織和民營骨干企業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持續推進“互聯網+培訓”“互聯網+考核”,降低企業及從業人員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應對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建筑師負責制等新型建設組織模式需求,著力培養一批具備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業務能力的復合型專業技術人才。組織寧夏建筑工人技能大賽,選拔優秀選手參加全國建筑行業職業技能競賽。鼓勵民營企業開展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大力推薦參加國家和自治區高層次人才評選。
十三、健全有序競爭的市場運行維護機制。制定《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辦法》,嚴格涉企政策公平競爭審查,平等對待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本土企業和區外企業。編制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備案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全面清理無法定依據的事項。修訂《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實施細則》,完善抽查事項清單,制定年度抽查計劃,全面實施跨部門聯合監管,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完善全區住建系統信用信息目錄,推行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
各地、各相關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政策調整情況,及時完善工作機制,優化政策舉措,加強調度分析,積極主動發現問題、舉一反三解決問題,形成全系統誠心實意服務企業和項目、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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